(1)律法時代神取名耶和華的意義
參考聖經:
「神又對摩西說:『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:「耶和華——你們祖宗的神,就是亞伯拉罕的神,以撒的神,雅各的神,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。」耶和華是我的名,直到永遠;這也是我的紀念,直到萬代。』」(出3:15) 繼續閱讀
「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」的說法成立嗎?
提起「得救」這個詞,相信主內的弟兄姊妹並不陌生,因為經上記著說:「因為人心裡相信,就可以稱義;口裡承認,就可以得救。」(羅10:10)很多弟兄姊妹都認為主耶穌為我們釘十字架,已經將我們從罪中救贖回來了,我們已經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了,只要我們忍耐到底,等主再來的時候一定能被提進天國。可是得救真如我們想像的那麼簡單嗎?我們真是「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」了嗎?我們要想明白這個問題,首先得弄清楚「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」這個說法是否正確,有沒有主的話作根據。我們信主無論持守哪個觀點,絕不能憑自己的觀念想像,只有找到主的話作依據,根據主的話實行,才能行到主的心意上。 繼續閱讀
全能神說:「末世基督是用諸多方面的真理來教訓人,來揭露人的本質,解剖人的言語行為,這些言語中都包含著諸多方面的真理,例如人的本分,人對神如何順服,對神如何忠心,人當如何活出正常人性,神的智慧,神的性情等等,這些言語都是針對人的本質,針對人的敗壞性情,尤其那些揭露人如何棄絕神的言語更是針對人本是撒但的化身、針對人本是神的敵勢力而言的。神作審判的工作不是三言兩語就道盡人的本性的,而是來作長期的揭露、對付、修理,這各種方式的揭露、對付與修理並不是用一般的語言能代替的,而是用人根本就沒有的真理來代替,這樣的方式才叫審判,這樣的審判才能將人折服,才能使人對神心服口服,而且對神有真正的認識。審判工作帶來的是人對神本來面目的了解,帶來的是人對悖逆真相的認識。審判工作使人對神的心意明白了許多,對神的工作宗旨明白了許多,對人所不能明白的奧祕理解了許多,而且也使人認識了知道了人的敗壞實質、敗壞根源,也使人發現了人的醜惡嘴臉。這些工作的果效都是審判工作帶來的,因為審判工作的實質其實就是神的真理、道路、生命向所有信他的人打開的工作。」 繼續閱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