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方閃電 | 第三章 必須認識神三步作工方面的真理
4 神三步作工之每步作工之間的關係。相關神話如下:
「從耶和華到耶穌,從耶穌到這步所作的,三步工作貫穿下來是一部完整的經營,都是一位靈作的工作。從創世以來神一直在作工經營人類,他是初也是終,他是首先的也是末後的,他是開展時代的也是結束時代的。三步作工時代不同,地點不同,的的確確是一位靈作的,凡是將三步工作分割開來的都是抵擋神的。現在你務必得明白從第一步到現在所作的工作是一位神作的,是一位靈作的工作,毫無疑問。」
摘自《話在肉身顯現·作工異象(三)》
「耶和華所作的工作,所定的律法,還有帶領人生活的原則,他在律法時代作工的內容,他定律法的意義,他作的工作對恩典時代有什麼意義,最後這一步都作了哪些工作,這些你們都應該了解。第一步是律法時代的工作,第二步是恩典時代的工作,第三步是末世的工作,對神這幾步的作工你們都得明白。……末世作的工作不能代替律法時代作的工作,也不能代替恩典時代的工作,但三步工作又互相聯繫,成為一體,是一位神作的,當然是藉著劃分時代來作的工作。末世作的工作是收尾的工作,律法時代的工作是起首的工作,在恩典時代的工作是救贖的工作。……在末世只作一步話語工作,以此來開展國度時代,但並不代表所有的時代。末世只是末世,只是國度時代,並不代表恩典時代,也不代表律法時代,只是在末世把六千年經營計劃的所有工作都向你們顯明了,這就是奧祕打開了。……
末世的工作是三步工作中的最後一步工作,是又一個新時代的工作,不代表整個經營的工作。六千年經營計劃分三步工作,哪步工作都不能代表三個時代的工作,只能代表一部分。耶和華這名不能代表神的所有性情,他作律法時代的工作不能證明神只能是律法下的神,耶和華給人定律法、頒布誡命,讓人建造聖殿、建造祭壇,他所作的工作只代表律法時代。就他所作的那些工作並不能證明神就是讓人守律法的神,神就是聖殿裡的神,神就是祭壇前的神,話不能這麼說,律法下的工作只能代表一個時代。所以說,若只作律法時代的工作,人就把神給定規了,說神就是聖殿裡的神,我們要事奉神務必得穿祭司袍,務必得進聖殿裡。假如不作恩典時代的工作,律法時代一直持續到現在,人就不知道神還有憐憫、慈愛,若不作律法時代的工作,只作一步恩典時代的工作,人就只知道神只會救贖人,神會赦免人的罪,他是聖潔的,他是無辜的,他為了人能夠獻身,為人釘十字架,人只能知道這些,其餘的人就不明白了。所以一個時代代表神的一部分性情,律法時代代表哪方面性情,恩典時代代表哪方面性情,這一步又代表哪方面性情,三步工作綜合起來才能顯明神的所有性情,人認識了三步作工才領受得全面,三步工作少了哪一步都不行,你認識了三步工作才看見了神的全部性情。神作完律法時代的工作,不能證明神就是律法下的神,作完救贖的工作,不能說神到永遠都救贖人類,這都是人的定規。恩典時代結束了,你不能說神就屬十字架,十字架就代表神的拯救,你這麼說就把神給定規了。這一步工作神主要是作話語的工作,你不能說神從未憐憫過人,都是刑罰審判。末世的工作把耶和華作的工作、耶穌作的工作、人所不明白的所有那些奧祕都向人打開,以至於顯明人類的歸宿、人類的結局,結束在人類中間的全部拯救工作。末世這步工作是收尾的工作,務必得將人所不明白的奧祕都打開,讓人將這些奧祕都看透,心裡全明白,這樣才可各從其類。六千年經營計劃作完之後,人才會了解神的全部性情,因為他的經營結束了。」
摘自《話在肉身顯現·道成肉身的奧祕(四)》 繼續閱讀